男友偷拍行房影片 女友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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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一名陳姓男子未經女友的同意下偷拍2人發生性關係的過程,挨告妨害秘密。陳男還辯稱,拍下性愛過程是2人之間“愛的習慣”,不過法官並不接受這樣的說法,二審高等法院判處陳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根據判決,陳男與女友於2020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相約到台北市一家民宿喝酒過節,之後便發生性關係。陳男以手機錄下過程。事後2人發生爭吵,女友發現性愛過程被拍下,氣得提告。  陳男應訊時,辯稱拍攝性行為過程是2人的習慣,且女友當天並未沒及時拒絕他的錄影。不過女友駁稱,2人早已做好協定,要拍攝得征得她的同意。當天她酒醉到有發生性行為都不記得了,更不可能同意。  法官審理時,依據雙方的對話紀錄,認定陳男女友遭到偷拍,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將陳男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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