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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藥署今天(5日)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所有的手搖饮料要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

總糖量及總熱量要以最高值標示,並加註“最高值”,茶飲料要標註茶葉的出廠地。
此外現沖咖啡除了標示咖啡出廠地外同時要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並以紅綠黃標示總咖啡因含量。 綠色代表總咖啡因含量在100毫克以下,黃色是總咖啡因含量101克至200克,紅色則是總咖啡因含量在201克以上。
而果汁起名方式也需注意,以鳳梨為例子,鳳梨果汁含量達到10%才得以“鳳梨汁”命名。鳳梨果汁含量未達10%,只能標示為“鳳梨飲料”字樣,而未含鳳梨果汁者則是用“鳳梨風味”或“鳳梨口味”字眼來命名。
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約4千令吉至431千令吉)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約5千令吉至575千令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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