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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升大學補習班主任日前面試聘請一名數學老師,這名數學教師帶來2名自己曾經指導過,且成功考上台灣大學醫學系的學生,來證明自己的教學能力,未料2名學生的個資遭補習班主任冒用,登上該班升學榜單。學生怒告該名補習班主任,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做出一審判決,指該主任非法利用個資,處有期徒刑2個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約RM152)折算一日。
台北地方法院裁示,補習班升學榜單上載明原告姓名、高中畢業學校、大學錄取校系,足以辨識出原告本人,顯示這名主任已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另外,錄取榜單可以有招生廣告的作用,補習班把原告的名字刊登在上面,讓外界誤認他們因曾在補習班上課而錄取第一志願,形成正面觀感,有助招生,且能增加收益。因此,該名主任冒用學生個資,被認定為是為了財產所做的不法意圖。
該班主任涉及的案件,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約RM151,977)以下罰金。地方法院最後在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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