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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和春節等節慶將至,一名彭姓男子疑為販賣爆竹煙火,涉嫌在不合格的鐵皮工廠私自堆放4300公斤的成品,遭人檢舉,桃園市消防局9日會同警方前往查獲,依法充公並開罰60萬元(約RM91,088);因現場爆竹煙火堆積如山,消防局出動近100人次搬運,全程小心翼翼,共花費20多小時、約2天才全數運至合法安全儲存煙火的地點。
消防局指出,上周有民眾檢舉指稱,1間地點偏遠的鐵皮屋工廠,疑似儲放大量爆竹,由於桃園市只有2家合法業者可儲放,擔心發生走火,因此9日立即派員稽查。
消防局一名副大隊長劉闊融表示,現場爆竹煙火均貼有合格標示,但確實未以安全方法儲放,使爆竹暴露在不穩定環境中,相當危險;加上業者也未申請建檔登記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為保障公共安全,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逕予沒入,並開罰負責人60萬元罰鍰。初步清點,預估近4300公斤成品,後續將依程序銷毀。
消防局長謝呂泉表示,許多業者為售賣謀求利潤,會常超量不當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呼籲一定要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否則最重處罰150萬元(約RM227720);消防局也強調,彭男於今年5月起便開始違規囤放,至今才被發現,將續加強稽查偏遠工廠倉庫,以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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