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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市一名24歲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看見一名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後起了色心,拿起手機偷拍更衣等畫面,該女子被偷拍後當場尖叫報警。桃園地院審理時,嚴男坦承罪行並表示願意與女子和解,但女子無意願調解,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嚴男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的嚴姓男子,今年6月16日晚上8時左右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見一名正妹進入更衣室試穿新衣時,嚴男尾隨靠近更衣室以手機竊錄其更衣等畫面,女子驚覺更衣室外有手機偷拍尖叫後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嚴男均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與女子和解之意,法官認為嚴無故竊錄女子更換、試穿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告訴人內心恐慌及不安全感。
審酌嚴男犯後坦承犯行,表達願與女子調解之意,但女子人則表達無調解之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嚴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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