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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深夜,張男打工下班騎車回家,而67歲的劉女則開著黑色賓士返家,但沒想到雙方路口發生碰撞,張男倒地後因頭部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而經查,雙方住家均離事故地點不到5分鐘的距離,但沒想到張男卻因此喪命,再也回不了家。

據了解,蔡女事後堅稱,有等到路口左轉綠燈亮起後才行駛,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發現,她根本沒有等到左轉綠燈亮,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號誌規定行駛。
檢方今會同法醫前往醫院相驗張男,肇事的劉女也到現場,只見她身穿洋裝、戴黑墨鏡現身,直到相驗完畢後,她便開口對友人說,「檢察官也沒有收押我,你們不用擔心」,隨後低調走出醫院,快步搭上約300萬的豪車離開。
全案目前依過失致死罪偵辦,警方也提醒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不幸釀成事故造成死傷,也要負起刑事責任並面臨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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