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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去年不顧妻子聲請保護令,手持菜刀猛砍妻子胸腹部、大小腿等,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但妻子腿部神經功能至今仍無法恢復;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張8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張曾多次對妻子家暴,妻子申請保護令獲準,但他去年7月27日淩晨3點左右不顧禁令,帶著菜刀到妻子開的早餐店,要求妻子煎蘿蔔糕遭拒,他持菜刀先朝妻子臉部、頸部揮砍,妻子趕緊以雙手阻擋,他仍朝妻子胸腹部、左大腿、左小腿等其他部位猛砍,造成妻子全身多處深度撕裂傷,至今腳踝仍無法上擡垂足。
民眾見狀上前丟石頭、拿掃把揮打趕走張男,趁隙拿走菜刀,張趁隙逃逸;張到案後稱「只是嚇唬妻子,不是真的要殺她」,又說「我就是給她抱著滾來滾去,怎麼傷的我也不曉得」。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張男的說法不可採信,且二審時就坦認了犯行,審酌他年紀老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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