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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吳姓高中生去年透過網路求職,加入詐騙集團,之後冒用公務員名義,與謝、黃、何姓男子协作詐騙嘉義縣簡、劉等5名被害人444萬餘元(约RM665460),日前被警方逮捕,檢察官訊後依加重詐欺罪起訴,法官判吳參與4案各處1年5月丶1年7月、1年2月、1年5月徒刑,應執行2年10個月,犯罪所得均被沒收。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8月透過網路求職廣告,加入詐騙集團,與謝、黃、何姓男子合作,打電話給簡男等受害人,自稱台北刑大刑警,指簡男帳戶涉及案件須協助調查,随后又冒充檢察官,要求簡姓男子等人交付郵局及銀行存摺、提款卡,再由吳男取得存摺卡片後到提款機提款。
吳男等人用類同詐騙手法,共詐取簡姓被害人56萬餘元(约RM83,928),詐騙劉姓被害人152萬餘元(约RM227,775),蕭姓被害人130萬元(约RM194,808),鄒姓被害人14萬餘元(约RM20,979),黃姓被害人89萬餘元(约RM133,368),合計詐得444萬餘元。
吳男坦承犯行,供出報酬為領得款项的1到1.5%,並表示目前仍就讀高中,還提出學生證證明,院方考量其目前还是学生,未來行為尚可期待,因此未宣告其強制工作,僅依主文判刑,诈骗所得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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