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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我們的」托育中心廖姓保母,為了哄11個月大男嬰入睡,竟以自身約90公斤重的身體,重壓在男嬰身上19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將廖女判決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托嬰中心黃姓負責人、共同照顧男嬰的蘇姓保母、徐姓班主任部分,士林地方法院14日宣判,蘇女、徐男各判2年、1年10月有期徒刑,而黃姓托育中心負責人無罪。
廖姓保母於2019年4月1日,稱為哄男嬰午睡,以身體將男嬰壓在地上軟墊,又雙手環抱男嬰的頭部長達19分鐘,使趴睡姿勢的男嬰,頭頸背部都被悶壓,導致呼吸困難、窒息死亡。
當時與廖女共同照顧的蘇女強調,確實多次看過廖女對小孩作出類似的事情,也多次向班主任反應。案發當日,發現廖女又對男嬰壓頭,蘇女想看看男嬰狀況時,男嬰已經沒有呼吸,已經盡到了防護責任。
徐姓班主任日前開庭時則表示,托嬰中心有事務繁多。但這樣說法遭到法官駁斥,徐男則坦承,接獲反應時後,沒有寫工作紀錄,也無做出適當處置。
至於無罪的黃姓負責人,強調該托嬰中心曾獲評鑑甲等,場地、員工資格、人數等皆合於規範,皆經市府多次稽查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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