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 -
台灣桃園黃姓男子和陳姓妻子結婚當天就入獄,服刑期間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表示陳女在期間生下2名孩子,父親欄要登記他名字,但經鑑定孩子並非黃姓男子所生,向陳求償60萬元( 約 88,640令吉),陳女則表示「先生曾答應她在外可交男友」;法院審酌,倆人婚後即入獄,難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判陳應賠黃8萬元(約11,818令吉),可上訴。
黃男主張,和妻子2015年8月結婚,但當天就因案坐牢服刑,刑期至2025年11月,邏輯上並無可能和陳女接觸並且讓她懷孕生子,沒想到自己卻接連在2017、2020年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表示陳女前後生下2名兒子,父親欄要登記他的名字。
黃男認為,被關期間兩度接獲通知,才驚覺妻子在外和其他男人交往還懷孕生小孩,導致配偶權遭到侵害、內心痛苦不已,對陳女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
陳女抗辯駁,她承認的確生下2名兒子,但是黃男在入監前有跟她說「她在外面可以找男朋友」,且黃也同意離婚,期間也有到監獄探視先生,並告知自己有交男友,後來還寄離婚協議書給他,但黃表示因沒找到證人簽名而把協議書退回去。
法院查,陳女所生的2名兒子,經查確認非經黃男受胎所生,可見陳女確實有通姦行為,並已侵害黃配偶的權益、情節重大,且生小孩期間,黃、陳的婚姻關係存續中。
法院也斟酌,陳女以通姦行為破壞夫妻婚姻,造成黃男身心痛苦,但也審酌黃婚後就立即入獄,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2人僅能藉由探監、書信往來聯絡等,並衡量彼此收入、學歷及工作等,認為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過高,判陳女應賠黃男8萬元。

- 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