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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吳姓女子被控對年僅6歲、7歲的兒子和女兒下藥後勒斃。新北地方法院昨天(25日)將吳女判處死刑。但這樣的結果,讓吳女的辯護律師發出聲明,強調法官根本對於吳女生活已經走投無路的狀況視而不見、完全偏頗,根本是錯誤的“民粹判決”,同時還嗆說“法官,我們二審見!”

吳女的委任律師廖蕙芳透過臉書發出聲明表示,2子女一出生,完全由吳女獨自照顧,離婚後的工作斷斷續續,案發前2個月根本沒工作。吳女原本與哥嫂同住,但因小孩教養及生活作息差異,與嫂嫂產生不睦,不得已得帶著小孩出走。
龐大的生活壓力,讓吳女罹患憂鬱症並於半年前復發,有尋求醫師治療也有服藥,審理期間皆有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為憑。吳女最終是走投無路,要與小孩共赴黃泉,才會發生慘劇。而這些情況,法官卻在量刑時隻字未提,明顯違反刑法第57條、59條規定。
吳女在案發到庭後,完全坦白犯案過程,且一再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法官判她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但判決中一再認定吳女沒有悔意
法官認為,吳女的辯詞是在合理化自己的犯行,教化已非易事,且女兒曾哭泣、抵抗,吳女還加重力道,行為極端惡劣,已符合「兩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台灣仍有死刑規定,顯見民意反應就是犯下殺人罪,依法可以判死,吳女殘忍殺害親生子女,行為已罪無可赦,不判死,有違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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