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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谷阿莫,前年遭檢方認定”改作”13部短片,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谷阿莫與5家提告片商調解,已陸續賠償合計上百萬元與迪士尼等4家片商達成和解,只剩KKTV要求谷阿莫須刊登聲明啟事,才願撤告。

今早(9日)谷阿莫屢行承諾,在臉書粉專發文道歉文:“本人谷阿莫之前在介紹五分鐘看完W兩個世界影片裡,引用的影片涉及科科公司之影片,本人日後在處裡介紹相關影片時,一定注意駐做全法相關規定,不再引用該公司取得著作權之影片,僅此聲明。”

檢方逐一比對原著與谷阿莫製作的短片後,認定谷阿莫只是利用他人影片,配上自己的旁白,剪輯出精華片段,非單純“引用”,而是“改作”,加上影片上傳YouTube後,點閱率可創造分紅利潤,有營利之嫌,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擅自改作、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起訴,最重可判刑3年,併科7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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